本報訊(記者 劉星)由省民政廳印發的《四川省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實施辦法》將於8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設立養老機構,至少需有10張以上床位。《辦法》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辦養老機構。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請許可時須提供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等,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須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核准通知書等,公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須提供機構編製部門批覆文件。
  設立許可證有效期5年。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養老機構應當到原許可機關申請換髮許可證。許可機關實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和對有關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許可機關發現養老機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證的,應當撤銷許可。養老機構發生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設立許可證等行為,許可機關依法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8月1日起設養老機構至少需有10張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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