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歷下交警大隊組織警力在轄區主要路口路段設置11處查處點,開展“使用過期臨時號牌”典型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在查處中,一輛“臨時號牌”截止日期為“8月31日”的機動車被查扣,民警依據道路交通法中“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的規定,對駕駛員處以200元罰款、扣12分並暫扣駕駛證的處罰。據民警介紹,目前依然有不少駕駛員存在僥幸心理,認為懸掛“臨時號牌”可以隨意違章,把臨時號牌當“護身符”,故意逾期使用。今後交警部門將不間斷展開專項整治,嚴查此類違法行為。(崔健徐正罡 攝)  (原標題:“臨時號牌”不是交通違法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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